为推进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风险分级与信用风险分类管理,优化监管资源配置,实施科学有效监管,落实食品安全责任,近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就《食品生产企业风险分级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
(图源自CFP)
《征求意见稿》共分为总则、风险分级、程序要求、结果运用、附则等5章、32条,制定了详细的食品生产企业静态风险因素量化分值表和食品生产企业风险等级确定表,并明确适用于市场监管部门对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实施风险分级管理。
《征求意见稿》明确,市场监管部门应结合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静态风险因素、动态风险因素与通用信用风险因素,确定食品生产企业风险等级,并动态调整。食品生产企业风险等级从低到高划分为A级、B级、C级、D级四个等级。确定食品生产企业风险等级采用评分方法进行,以百分制计算,风险分值越高,食品生产企业风险越高。
(截图自《征求意见稿》)
《征求意见稿》指出,食品生产企业的静态风险因素按照量化分值划分为Ⅰ档、Ⅱ档、Ⅲ档和Ⅳ档。粮食加工品等低风险食品的生产企业静态风险等级为Ⅰ档;调味品等较低风险食品的生产企业、复配食品添加剂之外的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静态风险等级为Ⅱ档;糕点、豆制品等中等风险食品的生产企业、复配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静态风险等级为Ⅲ档;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等特殊食品、婴幼儿辅助食品等专供特定人群主辅食品、乳制品、肉制品生产企业等高风险食品的生产企业静态风险等级为Ⅳ档。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食品安全总监王铁汉在此前召开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介绍,近年来,我国食品安全形势总体保持稳定向好,各项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但我国是食品的生产和消费大国,拥有近1700万家食品生产经营者,有14亿的消费群体和每天近40亿斤的消费量。面对超大规模的市场、天量的监管对象,借助信用手段提升监管效能,保证百姓舌尖上的安全,已经成为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开展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共识和有力抓手。
王铁汉表示,对于食品安全领域的信用监管,市场监管总局始终高度重视,首先要信用风险分类的结果共享共用,数据库里汇聚了多个条线、多个部门、多个数据,能让失信企业无处遁形,倒逼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强化主体责任的落实。其次,监管更加精准高效。根据信用风险的分类结果,靶向发力、直击失信者的痛点,把有限的监管力量更多集中到风险较高以及违法失信的主体上。另外,市场秩序更加公平诚信。对守信者树先进、强褒奖,利用市场机制作用放大诚信企业的口碑效应,实现优胜劣汰。
“食’字上面是一个人,下面是一个良心的‘良’字,诚信、良心是食品安全的基本保障。对失信无良企业,我们将坚决予以打击,出重拳、强震慑、利剑高悬,让不法分子违不起法,甚至不敢不想违法。”王铁汉指出,对于企业来说,信用记录既在政府部门的数据库里,更在老百姓、消费者的心中。他呼吁,大家共同抵制无良企业,人人监督,使守法守信者畅行天下,违法失信者寸步难行,一起共同筑牢食品安全防线。